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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上)

2021-08-10 05:42:03   灵睿居士

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上)

新修紧要气色总图

《公笃相法》卷八(上)

公笃曰。气色部位全图。古法系三百六十五个部位。按周天数之义也。各家所备载。即十三部位总图。而未详论应征之候。亦末言及事实之专司。以余考之。是图出于两周之时。而非风后氏监定之图也。其中有虚设挪杂。无关轻重者尤多。后人多附会其说。拘泥其文义。呆滞其事实。混乱人之眼目。而不验也。兹特删改其紧要部位。为四十五部位。均有重要关系。气色部位名称。与运限部位名称不同。各有专司故也。其详解分类。逐一说明。以便容易记忆。亦容易了解。而应验确实也。

第一章 气色说

公笃曰。古法气色部位繁紧。名目亦多。地位不实。各家相法盲指瞎谓。各说不一。阅者颇厌其烦。又无把握之认定。亦无稽考之证实。兹特绘其紧要部位。限定地点。及吉凶祸福。各有专司。使阅者容易记亿。详明某轻重之旨。分别其吉凶之要。夫气者。为先天之动机。不根据五脏六俯。无定位也。色者。为后天之华表。根据五行四时。顺天道也。盖气隐于皮肤之内。为事实之先表。在三十日以前。则潜伏。合两节令之气候也。其关系之大者。有前一百八十日潜伏之。合阴阳之气候也。色浮于皮肤之外。为事实之应验。在十五日以前。则潜伏之。合一节令之气候也。其关系之大者。有前九十日潜伏之。合半阴阳之气候也。二者。如雪上之霜。水上之冰。大体相似而实异也。如不细心考察。则有差寸误尺。而无标准之应验矣。其法如何。盖先分虚实。次分清浊。再别其长短大小。又别其浓淡轻重。最后分其枯燥静润。又别其克制生化。以五行四时。而论祸福吉凶。则事实之应验。时间之早迟。有所决定矣。其中分两种。一为有气无色。此为潜伏种因。而时间末至。则考其他部位之变化。而判其成功与中阻。一为有色无气。此为虚浮引线。而事实有变。则考其他部位之生化。而判其暂时与过渡。有气有色。则为定论不移。而限定时期应证也。故充足者。其事实应验必速。沉滞者。其事实应验必迟。长浓者。其事实之关系较大。短淡者。其事实之关系较小。其破败之气。有九年不敬尽者。亦有七年五年三年。至少则应一年。其色有验一年不敬尽者。亦有一季一月。至少则应半月。其发达之气。有五年不改变者。亦有三年二年。至少则应一年。其色有验一年不改变者。亦有一季一月。至少则应十五日。此为一定时间。至于气色之形式不一。或如粟如豆。如丝如发或碎如米或圆如珠。或方加印。或长如针。或如浮云飞鸟。或如晚霞蜿蜒总以现于何部。而关系何事。变成何色。而关系何项。俱宜按时令之生克制化。来去之久暂重经。为一定之断验也。

第二章 气色认法

青色分三种

一.青色属木。其卦属震。其音为角。其令为春。是为天气上升之初也。故青而明润。有生气者。是为青色之正色。

二.滑色。为青色之别种。青中带黄。青黄夹杂。合而为一色。是为滑色。

三.腻色。为青色之别种。青淡而有浮光。似猪脂之涂。一为青白含色。是为腻色。

红色分五种

一.红色属火。其卦属离。其音为徵。是为丽明之象。其令为夏。天气上升之极也。红而活润。得其正色。是为红色。

二.紫色为红色之别种。红而极淡。如紫霰之经。形云之淡。紫而光润。是为紫色。

三.燥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为红色之不足。紫色之有余。是为燥色。红淡而浮也。

四.赤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深红而停滞。红中带黑色。红黑合并为一。如猪肝色。是为赤色。

五.绦色。为红色之别种。红而有粉光如膏如脂。其色聚而浮露。是为绦色。

黄色分二种

一.黄色属土。其卦属坤。其音为宫。其令为三六九全月。是为天气半升半沉之间。辰戍丑末之四隅也。黄而活润。是为正色之黄色。

二.黯色。为黄色之别种。其色黄中带黑。停滞不润如油垢。是为黯色。或名暗色。

白色分二种

一.白色属金。其卦属兑。其音为商。其令为秋。是为天气下降之初也。白而莹洁。是为正色之白色。

二.惨色。为白色之别种。白滞而浸色。内白外腻。合而为一色。是为惨色。或枯色。即白如枯骨之谓也。

黑色分二种

一.黑色。属水。其卦为坎。其音为羽。其令为冬。是为天气沉降之深也。黑而明润如鸦翎。是为正黑之色。

二.晦色。为黑色之别种。其色昏沉。为地灰之湿。与惨色相似。而惨色略淡侵。晦色略深湿。其中有薄纱染皂。皆为晦色。或为滞色。而有尘垢之例。

公笃曰。综上各色。共十四种。其中最难分辨者。红色之五种耳。皆以浅深淡浓。而分类也。凡学风监术者。能分辨红色之五种。其他各色。皆易辨认也。次则青色之三种。为第一之难分辨也。至于黄白黑三种。以明润而有生气为正色。以滞暗而无生气为别种。故有一定之认法。不可依稀仿佛。疑是疑非。而出范围也。根据上例十四种之分。方是正宗。而合法也。

第三章 浮沉定注解

公笃曰。气色前分十四种。是为纲领。尚有三色。即浮色。沉色。定色也。然此三色。也括各色之分类。而变法则多。可以十四种气色。而化出四十二种气色也。然其繁烦中有简便认定之处。其大体之根据如下三项。

一.浮色。浮者。浮出皮肤之外。腻然有光。如涂脂涂膏也。而各色皆有浮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与有色无气相等。则为事实之虚浮影子。尚有变局在后。由此项关系。发生彼项关系。凡有浮色之发现于各部。虽有十分把握之谋略。万分稳当之名利。皆有时局影响。人事变迁。而不收功也。某处危险惊险。方可化解。而有救。或为直接之保留。或为间接之救护。至于官讼是非。哭泣损失。皆不为害。而有生机之转移也。故有青浮之色。腻浮之色。滑浮之色。黄浮之色。黯浮之色。其他红自黑晦。均有浮色在内也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其远看有此色。近看无比色。均通称为浮色。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浮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
二.沉色。沉者。隐于皮肤之内。凝滞无光。晦昧不明也。而各色皆有沉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即有气无色相等。则为事实之羁留久延。虽有其可能之性质。中有纠纷发生。为牵制之点。或为人事变迁。或为天时转移。或为地形灾患。此为意外之障碍。中道改组也。是为种因之例。或过渡之例。欲速而反迟。欲进而反劳。其官禄财源之所谋。迟迟不发表也。行动条约之所决。迟迟不就范也。至于遗累官讼。口舌损失。皆为似是而非。若有若无之类也。故有红沉之色。赤沉之色。燥沉之色。绦沉之色。紫沉之色。其他青黄白黑。均有沉色在内也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远看无比色。近看有此色。均通称为沉色。故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沉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
三.定色。定者。定而不移之色。内外一样。明显而可辨认也。而各色皆有定色。其事实如上论。即有气有色相等。则为事实之先机。有此而为根据也。故凡有定色。则所谋者必发表。而达到目的。或有意外之兼谋。均为可能之达到。不另费手续。而无周折也。至于危险之色。惊险之色。惊疑损失之色。牢狱官非之色。孝服刑克之色。破财牵制之色。受累是非之色。均从此定色。而决断之也。故有白定之色。惨定之色。黑定之色。枯定之色。其他青黄红滑各色。皆有定色。其认定法。则分远近耳。其远看有此色。近看有此色。均通称为定色。放上述有十四种气色。则定色亦有十四种气色也。

第四章 气色关系

公笃曰。气色为先天之动机。事实之表现。如其气色发生。则有事实之应验也。其气色各有正当之关系。各有附带之关系。各有连带之关系。各有牵动之关系。又有因其人之地位如何。财产之等级如何。才智之贤愚如何。天性之刚柔如何。行事之廉洁与奸贪如何。决断之持重与冒险如何。环境之安全与逼迫如何。器量之宏大与窄狭如何。此为相法。之重要点。兹特分类详注如下。

一.黄色。为最吉之色。皆属喜庆之事实。为升官进职。获功得禄。造人丁。得子女。常人则主进田宅。得利源。或进人丁子女。以及喜信结合。佳音远至。

二.紫色。为最吉之色。皆为喜庆之事实。四时皆亨吉也。为升官进职。得禄获功。进入丁。常人则主进田宅。得利权。及进人丁子女。亦主佳音远至。

三.青色。为平常之小不吉。于春令不忌。尚以明润而得平安也。其他时令主疾厄流连。事实牵制。小遗累而多忧思。虚惊恐而多罣误。

四.白色。以莹洁为定色。而秋令不忌。尚为平安之色。其他时令。则主孝服之哭泣。忧愁之隐患。疾病之纠纒。惊疑之不遂。血统之损伤。

五.燥色。为小损失之色。于夏令不忌。而无关系。其他时令皆不吉。主小损失。及细故之障碍。又生口舌是非。偏财遗累。及内顾之忧。而有牵制也。

六.暗色。一名黯色。为疾厄病灾之色。及有小人妨害。财星冷退。劳而不功。恩而有怨。及遗累多而义不容辞。事实烦而收效有限。又主心理隔塞。而不谅解。

七.滑色。为疾厄之经者。及小冷退。小损财顾忌而生是非。防不胜防之小累。及多费手续。而有周折。及事实延长。而不结束之类也。

八.腻色。为虚浮之影响。而有覊延逗留。中道多生障碍。每事不满其愿。结仇结怨。反复无功。交际失败。预谋失信。每事不完善。而有郁结之例。及小病也。

九.惨色。一名枯色。为不祥之色。主孝服哭泣。官讼牢狱。及损失受屈之破财。惊恐疑嫉之疾厄。人口多灾。本身多病。事实多累。谋略多败。及死灾也。

十.赤色。为不吉之色。四时皆不利。主孝服哭泣。危险惊恐。牢狱柳锁。受伤成残。暗害争端。大病大败。损失较大。及有性命之忧者。

十一.绦色。为哭泣之色。专主刑人丁。主内哭泣之父母弟兄。妻妾子女。主外哭泣之血统至戚。母族妻族。叔伯姑嫜。亦主小疾。及失眠伤阴之例。

十二.红色。为不吉之色。而夏令减轻损失。主惊恐危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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