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:天干合之单纯论式
譬如:甲己合、乙庚合等等。
天干合能不能视之为化气格,这一个层面,并不能算是肯定之论。虽然,古籍之中,是有化气十段锦之一说。不过,并不是属于主流取格的范围。
故此,天干单一的天干合,不外乎:格局被合,二合一,三合一之争合。干支带地支之合六亲之合等。
二:地支单式六合。
譬如:子丑土、寅亥木等。
地支之六合。大祗只是在神煞二合,解除刑冲,不能视之为,有效之五行生克,也不能以六合五行而取格。
三:半三合、半三会。
半三合,必须要带子午卯酉,四正位之一。
譬如:六卯半三合卯未半三合。若是亥未则不作半三合。
半三会。基本上也是要带子午卯酉四正之一。
譬如:巳午半会火,午未半会火。巳未则不作半三会。
此外,若半三会,与六害相同之时则论害,不论会。
譬如.卯辰是半会木,不过也是卯辰害。酉戌是半会金,也是作酉戌害。
四:隔会三合、三会。譬如.
甲寅
庚午
甲子
甲戌
一:年、月、时地支是寅午戌。二:日支是子。三:寅午戌中间隔了一个子字。四:寅午戌,这个三合,不能取之为格局。五:不过寅午戌一之火,对剩下的一个字。仍有生克之力。六:三合之五行,用之于调候。即使是隔位之三合仍然是有调候之效益。
以上这些干支合是属于一般性之常识。
现在吾人介绍特殊一些的干支合。
一:合绝则不绝。
譬如:丙日主绝在亥。若见寅字。则是寅亥木。故此亥字不作绝字。四柱也因此,没有绝的一柱。
二.天干相合化,不必依月令地支为主,但以日主作为化不化的标准。
譬如:丙、辛合水不必一定要在亥、子月。
丙、辛合,只要日主是壬、癸。丙、辛即可以合。
论冲克之理
一:辰、戌、丑、未双冲。
甲:三月辰月,乙木司令。若遇辰、戌一对冲。只论冲戌中之辛制乙木。辰中戊癸不受冲影响。譬如:庚戌日之辰月,如此之辰、戌冲.只冲乙木。即是只以冲妻、财(乙)而论之。
乙:六月之未月,丁火司权。若遇丑、未对冲。只论冲丑中之癸制丁。未中乙、己不受冲之影响。
丙:九月戌月,辛金司权。若遇辰、戌冲则并没有特殊之事项所指只是以对冲之本限之广义而论。
诸如年月辰戌冲,则指三十岁以前,诸事不顺。
日月辰戌冲,则指二十二至四十五岁之间,诸事不顺。
丁:十二月丑月,癸水司权。若遇丑、未冲。只论未中之已土制丑中癸水。癸水成格无效。
六亲之日主十神生克为主。
譬如己日主未冲丑月。只论癸之偏财受冲而论。
二:子午卯酉以及寅申巳亥对冲。
四柱之中,二柱对冲。或者是大运对四柱,又或者是流年、时柱、运之间的双冲。到底是指冲那些范围。
这当然是以年限,与神煞二者相合而论。
对冲之事即使是以最重的量界度而言。设若是:
日、月双冲。在年限上,可以视为十六岁冲至四十五岁。
然而,在实务上而论,不可能自在三十年中,没有一件事是好的?
任何四柱对冲,基本上也只是批一、二项之事端而已。
仍然是以基本原理,当令者胜,失令者凶。
这样注释是不容易明白它的真实含义。
诸如.子、午冲。卯酉冲、寅申冲等。
一:子中癸水,可以冲午中之丁火。
二:午字若是旺提纲。(即是丙、丁日主,生于午月)。
四柱缺金,则午字,可以反克子字。
举例于下。
正官癸巳
食神戊午
丙子
伤官己亥
子、午注释:此人字,若是依格局而言之自有另外的一种体系可说,不过,如果是以双冲而言之。则又是别有用说了。
今分别说明于下:
一:日月地支子、午冲。
在年限上而言。是指二十二岁至三十岁,以及三十七岁至四十四岁。
以年限上区划,只论不吉,并没有明确指明不吉之明确所指何事?何人?
二:巳午半会,亥子半会。
子午冲,带半会、半合、六合者。是否是可以作解除双冲,或者是加重双冲?其基本依据是:
甲:双方俱带六合(。诸如:子丑合、午未合者,则完全解除双冲之势。)
乙:一方带合,诸如:子丑合,午并没有带合,则减轻。
丙:双方带半合、半会者,或一方带半合、半会者。则不作减轻双冲。反以,双方各有援助,更增双冲之形势
注:双冲六合可解,三合、三会、半三合、半三会,俱不能解反加重。因为三合、三会不会改变原有子午冲之各别五行。
三:至于对冲之时。各有七年期限,以及每一个字之那一柱中,也各有神煞、十神、甚至有格局、调候的字面存在。
子、午这二个字。究竟是视为完全相同之冲兆?或者是子字重一些?又或者是午字重一些?那要看月支午,是否当令了。即是丙丁戊己日主,生于午月.则子字的一柱,完全失效。也就是以弱水灭火。如此不是火灭,反而是水灭了。
这个例式即是:此造虽然子中癸水,透出伤,而也成格局。以午字之生于丙日,是为当令之强火。子水纵然成格局。也不能制丙日午火强火,故而论为午冲子。不作羊刃劫财制妻、财,而是作午冲子。子中癸水正官格为废格。
午所以可以视为午冲子,而不是子冲午。其基本之原则为四柱无金生水。则水不会增旺,午火则须是日主之禄旺。如此,方为弱水制旺火受制者。必然不是火,反而成火制水。
三:地生天者日主失令。遇冲日主的流年.可论作大凶。
流年干支双冲于日主干支。或者大运干支,双冲于日主干支。类似这种情形。依常例而言,通常是百分之九十论凶.关于这个问题。也是业余人士时常提到的问题。如果只是依据前一行说的十比一的吉凶而言,会有一些延伸性的疑问。那就是,假设此语是可以信赖.如此.则有二个细节的问题因此而延伸。
甲,若是论凶,凶兆是指什么(破财?生病?讼诉?) 相反又是如何?破小财、破产?生小病,甚至于命终?
乙.为什么又会有,约似十分之一的比例是作不凶之论。
这些问题在推理方面,都是很棘手之事。几乎不可能百分之百,完全详尽解答。不过我们还是要尽一些本分,来解释一些重点的原
则。
日主遇到干支双冲之时,最怕者即是:地生天。日主失令。
这句话要分成二项来说明。
地生天:即是地支生天干。(完全以河图五行,以及支藏干透出者论之。)
譬如甲子日子中癸水又透出癸、甲辰日辰中戊乙癸,而只透癸水,其余戊、乙不透。
日主失令必是指甲日生在申酉月等。
现在举些例式于后。
癸酉
庚申
甲子癸
庚午
一:此八字,生于甲子日。二.子中癸水,透年干。三甲日生于申月,即是日主失令。四、时往庚午,为双冲日主甲子。
此造之例式,虽然不是在流年,而是在四柱之本身。日、时干支双冲,本来是不吉之事。
设若:又是遇到四柱之中。
日主在月令失令,又是日主地支五行,生日主天干五行。而且日支中之生扶天干之字面(癸),又透出天干。再遇到日、时双冲主晚年大败论。
在四柱日主双冲,是照以上之推论。
若散见于流年、大运中。见庚午、戊午大运、流年。亦皆相同之论。
至于同样是流年、大运干支,双冲于日主干支。也一样是日主之地支五行行生日主天干。以及日主在月支上失令。却并没有什么凶兆之发生,其主要的原因约是以下列三项为主。
一:此一流年,在前一、二年之流年,本来是凶流年,因而并不感到有什么新的特殊不吉。
二、此流年的第二个流年(明年),是属于转运性的大吉运岁,也可以在此年之中,并没有什么吉凶可言
三:是属于虔敬的宗教人士,那就是跳出三界外,不在五行中。
四:天合地、地旺者忌冲。
这也是忌冲的一种。不过其中所指的地,则是另有规范。
天合地:是指天干合于地支。天干合地支,是以地支之河图五行禄位代天干。
譬如:庚禄在甲、乙禄在卯。则庚可以合乙……等。
这一组是不可能自坐,因为役有庚卯的这一组干支。
丁亥日:亥旺壬(丁壬合)
甲午日:午旺己(甲已合)
壬午日:午旺丁(丁壬合)
辛巳日:巳旺丙(丙辛合)
这是指干支可以相合者。至于大运、流年。对这种干支合的双冲,通常是指日主这一组干支。
至于戊子、丁亥、甲午、壬午、癸巳等干支。在四柱年、月、时之中。遇到大运、流年,干支双冲之时年,俱皆凶论。唯在月柱,则按常法而论之。
在以上天合地,逢冲大凶的先决条件是受冲的地支,在月支上当令旺相.则逢双冲论大凶。譬如:
甲戌
乙亥
戊子
戊午
一:戊子日,是干支合的一组。(子即是癸、戊癸合。)
二:子支之癸,旺于亥月
三.此即是天合地,地旺喜静,不宜冲。
四:遇时支午对冲。
五:任何大运、流年之冲子。皆作重凶断。尤其是干支双冲。诸如.甲午、壬午等之冲戊子。
五:八字之中,木火旺,则金水必乏。金水旺,则木火必乏。旺而有余者,冲去之为喜。
这是古籍中,颇有权威的经论。一般所指的冲,大抵都是以干支双冲者,方以认真的角度而视之。对地支单一逢冲之时,则往往难以下定论。
在一般常情之时,对地支一支。遇到在大运、流年,单冲之时,为什么会有论断的原因,其主要的原因如下:
甲:四柱与大运,合计有五个地支。如此,流年若只以地支而言。其与四柱、大运的地支,能够发生单冲与半刑的机会,是可以超二分之一。如此论为逢冲刑的流年,其比例是太高了一些。
乙:因而,对地支发生单冲之时。就以重点而取认之。
这种重点之取认,经常所见到的。以子午卯酉,专位地支对冲!则予以较重的思考。
地支带有神煞者,则视作神煞之性质逢冲。诸如.驿马逢冲主动!桃花逢冲.主感情之事。
地支之支藏天干,是这一个八字的唯一独存的一个调候用神。则以十分重视的层次而从重论断。
以上这几项的看法是属于一般性的层次。
现在所说的是冲旺而有余者。论吉是指日主,或者是格局,在四柱上已经足够旺了,而又有多余之字面。遇到运、岁冲去,反而论吉。
譬如:
戊子
癸丑
辛酉
辛卯
一:此造显然是日主辛日太强。二、天干之时辛、年戊,都是旺而余之字。三:所以甲克戊、丁克辛。都是很合宜的。四.故此,甲、丁流年,冲克,俱皆可以从吉而论。
注.这是一种平均性例式。不能视用为唯一的一种方式。因为,用之不妥,就会演变成平衡游戏式,一种纸上论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