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照神應真經注解
玉照神應真經注解 1. 四陽俱立,定知難有陰尊。 四柱天干俱屬陽者,而犯刑剋者,少年須失陰尊。
2. 陰覆全逢,不是陽尊老壽。 四柱天干俱屬陰者,而犯刑剋者,陽尊非壽也。
3. 卦逢生氣,天德,合,世世長年。 四柱日干十二運,坐長生,或長生之地支,三合得局,如甲日干,亥為長生,而三合亥卯未於命局,或逢天德貴人,或天干五合合化為喜神者,乃世世長年也。
4. 身命逢刑返剋,而必須夭賤。 命局四柱逢地支三刑,及天干相剋,則為夭賤。
5. 時來破日,支凶而干見還輕。 時柱剋破日柱,以支破(即子酉,午卯,申巳,寅亥,辰丑,戌未,相破)較重,干剋(天干相剋,或天干五生之剋)較輕。
6. 患難官災,運近而自分得失。 命中帶死氣刑者,多官災,衰氣帶殺者,多惡難,天干主近,地支主運。
7. 兩分交戰,識取尊卑。 天干尊也,地支卑也,干支,上剋下,則順,下剋上,則逆,逆者,戰也,即四柱干支,地支不宜剋天干也。
8. 丙戊丁甲時連戌亥,道士僧人。 日於丙戊丁甲人,戌亥時夜生者,多為道士僧人。
9. 魁罡見其往來加臨,獄官屠訟。 日柱庚辰,庚戌,戊戌,或戊辰,魁罡貴格,如見官星,為獄官,若臨衰,死之地,且有刑剋者,為屠獄,不義之人也,辰戌乃魁罡之地,忌與官星同處。
10. 寅申庚甲,商途吏人。 寅為功曹,主曹吏,申為傳送,主道路,甲為青龍,主文書,庚為白虎,主道路,四柱地支寅申,又見天干庚甲者,乃商途公吏也。
11. 子午逢之,他鄉外立。 子午為陰陽二路,四柱地支子午,又見天干庚甲,主他鄉謀立。
12. 癸乙壬加卯酉,男女多有私情。 癸為玄武,乙為六合,壬為天后,卯酉為私門,四柱癸乙壬逢地支卯酉者,多奸私。
13. 乙辛丁巳亥酉,陰人之事常有。 乙為六合,主私,辛為太陰,主暗,丁,為玉女,主奸,巳亥為門戶,此天干地支俱主陰,四柱逢之,常有口舌是非之事。
14. 干神支墓,須詳上下吉凶。 地支辰戌丑未四墓庫,凡人墓有氣者,為庫,無氣者,為墓。
15. 德合與十干相逢,親於遠近。 德合者,陽干甲丙戊庚壬,自處之,陰干乙丁己辛癸,合神也,取干四柱遠近,而言之。
16. 甲寅辛未,定因官事刑凶。 寅為功曹,主公吏曹官,甲木,辛為正官,未為墓庫,運到辛未,辛金剋木,且為官星入墓,主官訟。
17. 癸未庚申,必為盜賊亡沒。 癸為玄武,未為折足,庚申乃白虎,主道路,癸為賊神,未為墓庫,遇庚申,為賊神入墓,乃白虎犯身,主盜賊而亡,或盜賊敗之兆。
18. 火逢盛土,見庚而生自途中。 庚為白虎,主道路,火逢盛旺之土,而遭庚午,庚子,庚辰等,定生在道途也。
19. 戊己忌卯寅,休囚而生大疾。 日干戊己,月令卯寅木為死令,無氣之地,主有大疾,或四肢風病,或癱瘓之疾。
20. 丙丁亥子,投於江水波河。 丙到亥,丁到子,為絕地,丙日主,見亥時生,丁日主,見子時生,主投河而沒,若四柱干支有合,可解,惟一生多眼目命。
21. 巳午庚辛,男女病多心血。 庚辛,金也,主腸肺,巳午,火也,主心,如庚午日,見辛巳時,主男女多心血病也,乃下火剋上金。
22. 甲申乙酉,小兒風病肝經。 甲乙木命,見申酉日或時支,主小兒多肝病也,甲乙木,主肝,申酉金剋之,乃肝經受邪。
23. 辛卯庚寅,尤忌大人勞骨病。 寅卯木,屬肝又主筋骨及四肢,庚辛金命,見寅卯日或時,為金剋木,主筋骨之疾,或四肢之痛。
24. 門中有土,土金而腰腳須沈。 卯為日出,酉為日入,故言門戶,及主關格,己卯,己酉日時見之,主腰腳沈帶。
25. 甲巳雙加,遇刑則臂肢有患。 四柱內見甲,又巳加臨刑剋者,則主臂肢有患。
26. 丙丁歲月,癸壬遇而眼目有疾。 丙丁火命,能照物象,為眼目,若逢年月時壬癸水剋,主眼目之疾。
27. 甲乙若見庚辛,忌疾生於頭面。 甲乙木命,主頭面,若逢庚辛金來刑剋,則主傷於頭面。
28. 水土同來寅卯,平生隔氣風痰。 日干戊己土命,或壬水命,逢寅卯,主風疾之病,乃木剋土,壬水寅卯為病死之地。
29. 再入天罡,小腸腹急。 壬辰,戊辰為天罡之位,戊己土命,或壬水命,逢寅卯,再逢一辰位,主男小腹急疾,女則血病。
30. 五行十干,略定一端,其外參詳,依經用法。 五行金木水火土,各有所主之疾,甲乙木主頭面,丙丁火主眼目,戊己土主脾胃,腹肚,庚辛金主筋骨,四肢,壬奐水主膀胱,腎,又子丑為足,寅亥為膝,卯戌為中隔,辰酉為肚,申巳胸背,未面午後,另金主肺,水主腎,火主心,土主脾胃,日柱干支受剋,或命局五行偏枯或過旺,則易災疾。
31. 東金西木,定生忤逆之男。 東方龍木,不愛金,西方白虎金位,不喜木也,命局金木交馳者,主出忤逆之子,如甲申,乙酉,或庚寅,辛卯。
32. 西北壬南,必見波濤之客。 水火相傷,各離本位,如丙子,壬午,甲申,乙酉,庚寅,辛卯,丁亥,癸巳,命局見之,主波濤南北之人。
33. 壬多艮坎,道土須尊。 坎者,子也,艮者,丑也,如壬癸水立於子丑,且水多坐空亡無氣之地,定出僧道九流之士。
34. 戌亥連陰,家生盜賊。 戌亥為天空,壬癸為盜賊,命局壬戌,癸亥全,主門戶中出盜賊。
35. 丑中立癸見甲而釋教之人。 丑為十二月之盡,其中立癸,甲為十干之首,寅立於甲,寅為功曹,為道士,丑寅為隔角,上帶休囚無氣者,為僧道。
36. 乙犯天罡,陰人媒氏之女。 太乙為甲,天罡,辰位也,卯,門戶也,六乙生人,(乙丑,乙亥,乙酉,乙未,乙巳,乙卯日柱),地支卯辰全者,主門戶出陰人,媒人,產婆,藥婆等。
37. 陰木乙同來寅卯,定出長發師姑。 甲乙生人,見寅卯,或甲寅乙卯全者,定者長發師姑木多繁盛矣。
38. 庚辛申酉同方,必亡於兵刃。 庚辛,申酉金者,或立於旺鄉,或巳酉丑全者,運行至申酉金方,見兵刃而亡。
39. 當生有虎,怕入山岩,狼虎之傷,歲刑足病。 六庚為白虎,見寅卯,甲申得庚寅重,庚寅得甲申輕,歲刑者,庚寅日,歲到丙申,當有口舌官事,如剋身,當尤足病。
40. 雀逢天后,翅翼而中道難安。 六丙為朱雀,六壬為天后,如命局見之難以安靜,主有撓括之事,啾唧不安之象。
41. 戊己朝仁田宅,而腫瘡獄訟。 六戊生人到寅,六己生人到卯,或甲見乙,即戊寅己卯又逢甲乙之運,則主田宅獄訟之事。
42. 癸丁加於干位,鬼賊心血常行。 癸丁生人,防小人鬼賊交侵,及見心血之疾。
43. 青龍六合逢金,男女尊人之禍。 甲乃青龍,甲申或甲見庚,乙乃六合,乙酉或乙見辛,主尊長陰小人之災患,乃金剋木也。
44. 太陰失路,多生婦女之憂愁。 辛為太陰,主婦人之象,失路者,即不得旺相之位,而坐休囚死之地,即日干辛逢未,午,巳,辰,卯,多防陰人災害。
45. 天后狂情,到魁罡忌於身厄。 壬為天后,見辰戌土又見寅者,主身厄難也,乃壬水,寅為病地,辰戌土剋壬水也。
46. 六癸還生,四柱旺相,鬼賊奔流,休囚腎病。 六癸生人,地支亥子丑全者,局中無土,主奔流而不定,在休囚之地,主腎病,六癸為玄武,為盜賊也。
47. 休囚十干墓地,而久病之源。 五行受剋,十干受剋,及休囚墓死之地,可知病源之出。
48. 月德雙加有合,而十分作福。 月支寅午戌,天干丙辛合,月支亥卯未,天干甲己合,月支辰子申,天干丁壬合,月支巳酉丑,天干乙庚合,為月德貴人及月德合,主有德行貴人助之。
49. 見陽干而貴士多升,遇陰干而陰人助力。 月德貴人乃陽干也,主貴人扶助接引,月德合乃陰干也,主陰人財力之助也。
50. 尊卑同視,十二宮所主何神。 天干尊也,地支卑也,十二宮所主神者,乃十二月將之名也。
51. 三限見詳於四柱。 年月日時,分於三限,言其貴賤吉凶。
52. 鬼從生旺,后生兮,貴氣崢嶸。 鬼即官也,衰者為鬼,若行旺地,作福,凡四柱中遇鬼,逢生旺之處,即主貴氣崢嶸。
53. 進退干者,識辨兮,要明得失。 支生干,則進,干生支,則退,明其平生得失也。
54. 全逢本卦,相應而自出尊顯。 木人得地支亥卯全者,金人得巳未丑全,火人得寅午戌全,水人得申子辰全,土人得辰丑未全,或命人得寅卯,火命得巳午,金命得申酉,水命得亥子,土命得辰戌丑未,皆本卦也,如逢生氣者,乃富貴矣。
55. 返戰無功,定乃出軍人作賊。 火人得申子辰三合水剋,水人得辰戌丑未土剋,土人得亥卯未木剋,木人得巳酉丑金剋,金人得寅午戌火剋,付璟命得亥子水剋,水命得辰戌丑未土剋,土命得寅卯木剋,木命得申酉金剋,金命得巳午火剋,即卦剋日主,定出軍人作賊。
56. 命前台月,再立墓墳?。 即陽干前一位,陰干後一位。
57. 命後一辰,家宅難尋。 命後一位為破亡,即陽干後一位,陰干前一位,如命後逢之,家宅難為建立,見之,難立家亡。
58. 生逢酉戌,小人奴婢憂患焉。 如四柱地支酉戌全者,多與小人奴婢憂患焉。
59. 丁旺巽坤,女子詩書好酒。 丁未,好酒之女,丁酉,孤女,丁巳,詩女,丁卯,玉女,如丁未,丁巳生人見全者,主女子好色酒,詩書,且貌美之女也。
60. 龍常未亥寅卯同,經商利賂綿綿。 辰為貴龍,酉為太常,辰酉相合,再加未亥或寅卯,主經商利蜴,綿綿不絕。
61. 甲乙壬癸全逢,主作煙花之女。 甲乙木也,壬癸水也,水木太和,則生色木也,如在生旺之地,主門戶出花之人,及水旺則泛,火盛則花繁而無實也。
62. 艮金瘦小,離坎高雄。 艮者,丑寅,金者,申酉,丑寅申酉地支者,主人瘦小,乃木土金,其質不廣,離者,午也,坎者,子也,子午也,若乘生旺之氣,主人高雄壯,乃火炎高,水勢漲也。
63. 三丁二丙到金,口舌生瘡。 丙丁火人,到申酉之地,或壬癸水人,到寅卯,主口舌生瘡,生是非。
64. 子午陰陽盛衰,兩分卦兆。 子為水,午為火,不可盛,亦不可衰,盛則太過,衰則不及,火太過則炎盛,盛中有失,遇水則?光,水太過則太泛,泛中有流,遇土則有滯,大凡五行,只求平均,中庸,不過盛,亦不偏衰。
65. 南多北少,家則破人亡。 命有東南西北,及晝夜和陰陽之分,命局全者,主大富大貴,南多北少,乃指四柱多丙丁巳午,而少見壬癸亥子,乃陽多陰少,有晝無夜,主凶。
66. 友此之方,男女消落。 易言之,南少北多,即有夜無晝,陰多陽少,亦主不吉。
67. 東方全見,妻兒則難保長春。 凡見甲乙,及寅卯辰三會木,為一氣秀氣,雖然富貴,未免剋妻子之憂。
68. 西旺東衰,金盛則家不吉。 凡見庚金,及申酉戌三會金,主家私不吉。
69. 癸壬亥子,工巧之人。 凡見壬癸亥子水也,主智人?之多巧也。
70. 癸甲壬金,胡人狡佞。 壬癸,玄武也,甲主胡,壬金,太常也,命局癸甲壬,逢金,乃旺金生癸水,胡狡佞。
71 月胎歲合,祖立他們。 月胎,受胎之月,年為祖墓,即胎元與年柱有干合或支合者,則主祖上立他人門戶也。
72. 歲日朝時,自身舍立。 年干與日或時干,有干合者,如庚年干,乙日或時干,或丙午干,辛日或時干,主自身舍離本家,或過繼之人。
73. 合分內外,取於進退之方。 天干五合,分內合及外合,內合,以日干合他干者,如己日干合甲年干為內合者,主進,日干除外之干合者,如己時干合甲月干,謂外合則主退。
74. 略見其強,足見妻夫之勢。 男以財為妻,女以官為夫,觀夫妻星坐下之地,以論運勢,強弱。
75. 合逢四柱,後來妻再產兒郎。 凡四柱中,見天干工相合者,主後妻再產兒郎。
76. 隔合居中,妻子財間須見破。 即兩柱相合,中隔一柱他合,如丁日與壬年合,中隔戊月與癸時合,謂之隔合居中,主妻破散。
77. 造於偏地見多,而二姓三名。 若合在無力之地,臨破絕之鄉也,例如:乙庚合在丑寅墓絕之地,又如戊癸合在亥戌墓絕之地,主二姓三名之人,此乃合之不得力,,主旁他人而立身之命。
78. 時日暗投逢合,孤兒義女。 日干為己身,時柱為子女,日干與時支藏干合,謂之時日暗投逢合,如癸日巳時,巳藏戊,為戊癸合,餘如辛巳,壬午,甲午,丁亥,戊子,仿此例,皆主孤兒義女。
79. 地刑所見,次母所生。 次母者,地支申子辰人見戌,巳酉丑人見未,寅午戌人見辰,亥卯未人見丑,如犯兩重者,主次母所生也。
80. 壬丁於命敗之鄉,出於偏房外妄。 壬為天后主婦人,丁為六合主男子,壬丁相會,干名私門,主邪*身不正之人也,如立於命敗之鄉,主出於偏房外妄所生,木敗子,金敗午,火敗卯,水土敗酉,以納音五行十二運為之,例如丁卯與壬子,為火敗與木敗。
81. 干合身敗,須信男女娼*。 日干為己身,有合又遇敗地,皆主男女娼*,例如己酉日,遇甲午,為土敗酉,金敗午。
82. 身到旺鄉,有鬼者自須貴顯。 如甲木到寅卯之地,謂之旺鄉,上帶官鬼者,主榮貴顯達。
83. 坎離子午丙壬,重見兒女雙生。 子午為陰陽之路,丙為長男,壬為長女,丙丁到寅,火長生之地,見二三重者,主雙生男,而壬癸到申,水長生之地,見二三重者,主雙生女。
84. 時與胎運月合,必須延月而生。 胎者,受氣也,生時與胎月合者,主延月生也,如胎元癸卯,時柱戊寅,戊癸合。
85. 辛多旺相,老婦長年。 六辛為太陰,主婦人臨旺氣者,定主陰人壽長也。
86. 金盛逢刑,非法亡沒。 金臨盛旺之鄉,剋身者,主非橫殺傷亡歿也,如甲日見庚,且庚臨申酉旺地,剋甲也。
87. 甲逢壬癸,生於江水之中。 如甲生人逢壬癸水,或坐申子辰三合水之地,主生於江水之地中,即水多木泛之象,主人湖海生涯。
88. 運泛他鄉,孤木柱逢多水。 木生人,逢二三重水在旺地,主漂泛。
89. 辛乾丙巽,術士醫流。 戌亥,為天門,乃天醫,辰巳為地戶,乃地醫,丙藥醫師,乾為天門,巽為地戶,辛金為針,丙火為藥,醫卜卦命僧道之術。
90. 陽干支有相刑,主人斜眼之疾。 陽干者,甲丙戊庚壬,其干支有刑剋者,主頭面眼目疾。
91. 旺中戊己,兒孫後代為官。 戊己土旺在辰戌丑未盛旺之鄉,主兒孫為鄉里之官。
92. 太乙與神后休囚,陰謀爭訟。 太乙,巳也,神后,子也,子主陰*,巳主爭訟,如命中巳子全,犯休囚者,主陰謀爭訟。
93. 五陽前建,定出清官。 甲乙丙丁戊,為前五陽,在建陽之地,上臨官祿,主門出清顯官人。
94. 五陰後逢犯刑空,盜賊非橫。 己庚辛壬癸,為後五陰,如犯空亡,刑害,主是非橫事之災也。
95. 相沖壬戌,丙戌居墓者凶。 壬戌上見墓,丙辰,丙戌,戊辰,戊戌,為凶。
96. 辰多而斗訟官嗔。 辰為天羅,命局多見者,主好斗訟。
97. 戌見而凶頑小輩。 戌為地網,命局多見者,主虛詐小人。
98. 旬中六甲,多主尊榮。 六甲旬中生人,又得六甲,主人尊重,若再有氣,主建官星之地,尊榮者,如甲子旬中,又見甲子是也。
99. 天罡如逢日時,散失人口。 木盡為天罡,六癸是也,日時癸酉,癸未,癸巳,癸卯,癸丑,癸亥逢之,主散失人口。
100. 木逢金盛,配遁兒郎。 若木人逢金盛旺來剋者,則主兒女配遁他鄉,而不得力,如子女宮有此者,則准。
101. 金上安土,門中耗散。 卯酉為門戶,凡卯酉上見戊己土,為隔間之病,謂門不通,有黤散焉。
102. 五行太過,復為怯敗之根宗。 命中五行求其中和,平衡,太過與不及,均屬不美。
103 三命建元,推詳強弱之正道。 凡命要均平,不可太過不及,升降之氣,不要衰旺,故曰元有本也,正道也,各得其正也。
104. 八方之卦,能推陰女盛衰。 八卦推婦女之象,乾者,陽也,主父,公。坤者,陰也,主母,姑。艮,小男。震,長男。坎,中男。巽,長女。兌,小女。離,中女。凡女命在死絕無氣之地,定為如常人家女也,若在三合,支合,干合,或壬癸,亥子水,及生旺之地,則為*賤之女,因其水多也。
105. 一路九宮,更辨陽男得失。 九宮者,坎一,坤二,震三,巽四,中五,乾六,兌七,艮八,離九等是也,將四時上下之類,若合多少起,便從所得之宮起之:一吉,二宜,三生,四殺,五鬼,六害,七傷,八難,九厄。
106. 人逢建破,妨害尊卑。 凡人之命,犯月破,月建沖者,主妨尊卑。
107. 癸巳與乙卯庚申戌亥,九流之士。 癸巳暗合戊,乙卯旺木,庚申旺金,木被金剋,又庚申,白虎守道,戌亥,天門之象,主九流之人也。
108. 各推前五,祖宗運後代皆知。 年為祖,月為父母,日為妻,時為子息,年前五位知祖,月後五位,知父母門戶,日前五位,知己身妻妄,時後五位知子孫,各推年月日時支,前五位互相推之,則知父母,兄弟,妻妄,子孫,而其臨生旺衰死之地,高下而己。
109. 丙丁多或到深山,陽孤陰亂。 寅乃艮宮,艮為山,寅為丙長生,又主火,為陽孤,寅山火多,即命局丙丁火,或內丁坐寅,主門戶出陽人孤,陰人亂。
110. 己庚同會,女子娉婷。 女命,己庚在旺相,如庚日巳時,或己日庚時,辛月生,主出秀麗娉婷之女。
111. 乙庚旺相之鄉,男子和明進顯。 庚主剛堅,男生之有顯,乙庚合金,坐旺相之鄉,主男有和明進顯。
112. 空中有合,門生虛道閑人。 命局干合,支合,上帶空亡者,主門生虛道閑人。
113 丁巳與丁卯各生,門內官進納。 丁與壬,為德合,故有丁巳與丁卯,丁亥,各主旺者,主門戶出進納官人也。
114. 土居四季見全,而多有田林。 土多生萬物也,辰戌丑未上見己土者,生旺之氣,而有田園。
115. 四柱五行,定於內外。 子午卯酉,定四方也,卯辰巳以東為內,以西為外,酉戌亥以西為內,以東為外,午未申以南為內,以北為外,子丑寅以北為內,以南為外也。
116. 命之前後,陽前陰後五辰,定見家宅禍福。 陽前前五辰為宅,後五辰為墓,陰命前五辰為墓,後五辰為宅,如甲子陽命人,前五辰乃(巳),為宅。後五辰乃(未),為墓。若大小二運,太歲到此二位論生剋門戶,有何災福而言之。
117. 生逢兄弟不相親,終見交爭。 此劫為兄弟,如甲見乙為敗財,乙見甲為劫財,即陽日干同行陰干為順,如甲見乙,丙見丁,戊見己,庚見辛,壬見癸等為敗財,陰日干見同行陽干為逆,如乙見丙,丁見戊,己見庚,辛見壬,癸見甲等為劫財,若內戰并刑剋,終見交爭,敗財主兄弟交爭,命局有財多者,不懼。
118. 父子夫婦親外,皆同前法。
119. 視於日時,識辨子妻。 日支為妻,時干為子,時支為女。
120. 觀其胎月,知於父母。 受胎之月,為父母宮,胎月之上,推其父母。
121. 巽離旺相,丙丁俱全,足見高明。 巽,巳也。離,午也。丙丁火在巳午之上,為丙祿在巳,丁祿在午,臨祿地旺相,足見高門。
122. 壬癸庚辛,土木同法,亦當貴顯。 餘如壬癸居亥子,庚辛居申酉,戊己居巳午,甲乙居寅卯,當為旺相建祿之地,亦主貴顯。
123. 刑沖破害戊辛多,定出軍人。 戊乃辛之母,金為日虎,旺相也,戊辛人,犯刑沖破害,主為軍人,金主武,戊寅日,辛酉時,或戊申日,辛巳時。
124. 從魁與亥木,丁辛遇太常,酒家利路。 酉從魁酒神,亥登明漿神,巳太乙主酒家,未小吉,太常主酒食,未亥巳見辛丁者,主酒家利路。
125. 亥逢金盛,癱瘓長生。 亥為甲木之長生,逢庚辛申酉,盛旺之金來剋,主癱瘓之疾。
126. 水立金中,門生陰病。 凡壬癸水居申酉金之上,或庚辛居亥子水上,或合巳酉丑金上,或居乙庚合金之鄉,金又生水,主門生陰病。
127. 太沖辛乙無氣,而道士抽簪。 卯酉上見辛乙相剋,或臨無氣之地,卯酉乃日月之門戶,又主陰私,而道士抽簪也。
128. 從魁辛乙相加,主還俗和尚。 乙酉見辛卯,辛酉見乙卯,乙沙門,為辛舍,主和尚還俗也。
129. 辛亥來卯上,定生唇缺之人。 辛亥生人,有乙卯木日時,謂辛金剋乙木,乙卯木也,主頭面之疾,遭剋缺唇也,辛卯日時有者,是也。
130. 酉上逢丁,後須絕嗣。 酉為門戶,主後嗣,酉為丁隊火剋之,主絕後嗣。
131. 戊己如生四柱,未申中三四同行,必主甘香肥壽。 土主豐肥,又遇長生旺相,主肥壽,戊己土為重厚之物,如到未申長生之地,逢建旺,主有壽也。
132. 庚辛向無火之鄉,出不義軍人孤女。 金主義,若無火制,則不成器,主人不義,庚辛局中上不見丙丁,或下不見巳午火剋,主出不仁不義之軍人孤女。
133. 有氣逢官,定為顯赫。 如甲乙木在有氣之地,逢庚辛金剋為官星,定主顯赫。
134. 十干五行,見同上法。 餘之天干在有氣之地,逢官剋也是。
135. 癸壬旺中,必須流落。 土為堤防,水無土,主人流落,水多在旺地,多主飄蓬,主性不定而流落也。
136. 盛則太過,小則不及。
137. 四清本主俱全,而文武兩升。 寅申巳亥,為五行之四長生,干旺清,主文。支旺清,主武。
138. 四柱見之有旺,則門中生貴。 子午卯酉,乃五行旺地,木旺於卯,火旺於午,金旺於申,水土旺於子,陽干清,陰支濁,則主門中生貴子。
139. 季中全犯有氣,而庫藏之官。 辰戌丑未,乃五行庫印之鄉,上見有氣者,而為庫藏之官。
140. 我去刑辰,必主兵法之任。 日支刑年月時支,兵刑之任,年月時支刑日支,則主犯兵刑厄。
141. 乙庚旺相,方外聲名, 金主聲,乙庚合金,若臨旺相之地,而四方之外,有名聲。
142. 戊癸炎輪,多生禮德。 火主禮,戊癸合火,若在旺相之地,多有禮德。
143. 丙辛真化,水盛陰*。 水主智,丙辛合化水,在旺相之地,多智陰*之象。
144. 甲己同交,交之有信。 土主信,甲己合化土,在旺相之地,主有信行。
145. 丁壬化木,旺多仁義。 木主仁,丁壬合化木,在旺相之地,主有仁義。
146. 諸卦吉凶,視於接近。
147. 木中有土,鬼怪當聞。 木中有土,戊寅己卯是也,或先見木,後見土,甲辰,甲戌,乙丑,乙未,主有惊恐怪異。
148. 金土安仁,門中虛耗。 仁者,木也。金上安仁,如庚寅,辛卯,或甲申,乙酉昆也,主門中虛耗。
149. 火加金位,孤獨貧窮。 火命人,丙丁者,到申酉之位,主孤獨貧窮。
150. 火到水鄉,女人癱瘓。 火到亥子丑之位,主女人有癱瘓之疾。
151. 巽離同住乾宮,世出冷勞男子。 丙午,丁巳到戌亥之地,則主男子患冷勞之疾,蓋己亥為而沖地擊,丙丁臨旺盛之鄉。
152. 丙壬同居震位,陰陽*亂之宮。 丙壬生人,遇卯時,謂之人私門,丙,長男也。壬,長女也。卯上謂之私門,凡命中見之,則男女不正也。
153. 木人煙中,疾為下小。 甲乙木到巳午火鄉,謂之木人煙中,主為下小之人。
154. 旺相休囚,問於進退。
155. 壬來朝申有貴官,中女須榮。 壬生人,申為長生,上逢官星,主榮貴,子為中女,子亦為壬之帝旺,主榮貴。
156. 胎月朝時建旺,則祖先富貴。 胎月俱來朝生時,又臨建旺之鄉,則祖宗富貴。
157. 三交四聚,因官而借出其名。 年朝月,月朝日,日朝時,互官鄉祿馬朝拱,自有貴人接引成名,四柱有官祿交馳,貴人接引者,主大貴。
158. 帶刑全申巳寅,定有官刑嗔訟。 寅為功曹,文章書曹吏,巳為太乙,主官訟,申為白虎,主刑,如申巳寅全,則主有官刑訟。
159. 自刑重見,自死自凶。 辰午酉亥,為自刑。若更內戰剋,臨死地,凶也。
160. 子卯相刑,門無禮德。 卯為三元之戶,子為水神之元,命見子卯相刑,主無禮德之人。
161. 丑逢戌未犯支刑,肢病難痊。 丑為金墓,戌為火墓,未為木墓,命見丑戌未地支三刑,各持墓之毒元有傷,主四肢之病難痊。
162. 辰卯相加,必有獄刑腰腳。 辰為天罡,主獄事,卯為太沖,主私門,卯木剋辰土,必有獄刑,腰腳之病。
163. 寅來加巳,子孫憂勞熱燒身。 寅木,巳火,謂木人火家之象,寅為陽火長生,剋陽金長生巳,命逢寅巳,主子孫有癆病,發熱也,或有火燒身之病,乃寅刑巳也。
164. 巳立功曹,必見兩宮所失。 乙巳,十二辰中,太乙為尊,被功曹所刑,有犯上之過,有所失也。
165. 午逢丑位,久病內氣之災。 午為旺火也,丑乃金墓也,丑午相害,故旺火剋墓中之金,主久病由內氣之災。
166. 丑人炎陽,必有四肢深厄。 丑乃金墓也,炎陽,火也,火剋金,如辛丑見丙午火,主四肢深厄。
167. 子臨井宿,須生脾胃之災。 未,乃井宿,子未相害,子旺水臨未土,主有脾胃之疾。
168. 未到子鄉,定見尊凶婦厄。 未,小吉也,子,神後也,主婦人及尊人須有厄也。
169. 亥申二勢爭強,不久道路散失。 亥申相害,亥,陰賊,申,傳送,主爭竟道路散失之象。
170. 建逢酉戌剋戰,鬼賊門病終憂。 酉為門戶,逢戌火之墓,而剋旺金,主門房有鬼賊,小人相害也。
171. 旺中有卦本全,而出自清名。 如亥卯未生春,巳酉丑生秋,寅午戌生夏,申子辰生冬,土生於辰戌丑未也,五行各得其局者,謂各有本卦全者,有氣旺相,乃富貴之人,清名而出也。
172. 五卦頗同,文武兩班自顯。 水木,主文,金火土,主武,如各得本卦,主貴顯,如木人,得亥卯未,或寅卯木。
173. 分三辨五,旺相兩名,死囚休廢,為卑賤也。 分三主,辨五行,論旺相富貴,死囚休,為卑賤也。
174. 子來合丑,宮觀閑人。 子丑相合也,子為華釋之宮,丑為雲室之人,子人合丑為逆,為宮觀閑人。
175. 丑到子鄉,復為貞吉。 丑人合子,順也,為貞吉。
176. 亥朝寅位,滋養外人。 亥為木之長生,寅為火之長生,木生火,寅亥合,又亥藏壬水,滋甲木,但亥人合寅馬逆,故滋養外人。
177. 寅人天宮,顯然之兆。 亥為天宮,寅人就亥水滋長之兆,寅人合亥,順也。
178. 天魁到卯,破敗土田。 天魁為戌也,藏辛金,剋卯藏乙木,主破敗田土,故戌合卯為逆。
179. 木人天魁,復為吉兆。 卯合戌,為順,主吉。
180. 酉朝罡上,金土兩合。 酉金合辰土,相合為金。
181. 罡到金中,和中有訟。 天罡,辰也,金,指酉也,辰中有乙木,酉中有辛金,辛金剋乙木,故辰酉先和而後訟。
182. 巳刑傳送,道路長行。 申,傳送,為道路,巳刑申,則主道路長行也。
183. 申到巳中,行人返復。 申,金也,巳,火也,申合巳,逆也,故於人返復。
184. 未午合,分得失,未吉午凶。 未逢午,則吉,乃土逢火生也,午逢未,則凶,乃午火見未土,而晦帶。
185. 全逢下剋,四親孤,尤忌二尊。 支剋干,謂下剋,如甲申,戊寅,若四柱均俱下剋上,主父母,兄弟,妻,子孤暌,尤忌父母。
186. 復剋於上,多常退陰人小口。 干剋支,如庚寅,丙申,若四柱均俱上剋下,主常退陰人小口。
187. 三來剋下官嗔。 若四柱中有三干剋支者,主官中嗔訟。
188. 三制上時鬼賊。 若四柱中有三支剋干者,主有鬼賊之害。
189. 二上二下同類,則慮妻財之事。 若四柱有二干剋支,二支剋上,互相交剋者,則尤妻財也。
190. 一剋論於勝負,尤分彼我之情。 以日干為我,日支為彼,我剋彼,則吉,彼剋我,則凶。
191. 四時分辨吉凶,災福自然明矣。 四時者,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壬癸,辨其生旺休囚,則明其禍福矣。
192. 干要天分,支言十二用。 天分十干者,甲夷,乙齊,丙楚,丁蠻,戊韓,己魏,庚秦,辛冉趙,壬燕,癸狄,寅燕,卯宋,辰鄭,己楚,午周,未秦,申晉,西趙,戌魯,亥衛,子齊,丑吳。
193. 地理山罡,足見清濁之用。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為山罡,丑卯巳未亥為陰為地理,陽支清,陰支濁。
194. 大小凶衰,四神吉者,更兼蒿里。 四神吉者,乃甲丙庚壬,蒿里者,乃墓神,辰戌丑未也。
195. 上推日月山河,中見人之內外。 甲主日,乙主月,丙主天上,丁主地下,戊主山,己主城,庚主國,辛主人,壬主水河,癸主海。
196. 循環八卦之內,總推各該五行。
197. 將十神言其面色。 甲青,乙碧,丙赤,丁紫,戊黃,己紅,庚白,辛淡白,壬黑,癸綠。詳日時之上,言其面色也。
198. 地支神見,身貌俱詳。 支神生旺為大,休囚為小,卯酉為瘦,子午為雄,
199. 干傷頭面之災,支損者四肢為患。